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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最新改革与发展趋势

信息来源:百度百科

自学考试最新改革     

      2018年1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教职成厅〔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明确了取消自学考试专业审批后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规定了专业开考、调整、停考、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自2018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和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军队考委)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业登记(系统启用事项另行通知)。

       二、《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开考自学考试专业应限于《专业清单》范围内,严格按照《专业清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全国考委将对《专业清单》进行年度审议并适时调整,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如需开考《专业清单》以外的专业,可向全国考委提出建议,专业列入《专业清单》后方可开考。

       三、各地和军队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依据《专业清单》进行专业调整。新开考专业应使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    码,统一专业类型,并按照现行专业基本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现开考专业应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专业;无法调    整为《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应在3年内逐步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最迟于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地和军队要本着“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要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全国考委办公室。

       五、只接收本省户籍考生进行报考,原则上不再接受外省户籍考生报考。自2018年9月1日北京市对报名户籍作出限制后,湖南,江西,吉林等地区对自考报考的户籍也做出了限制!

       同时报读大专需要提供中专或高中毕业证,报读本科需已取得专科毕业证,否则无法报考。目前,湖北,湖南,黑龙江等省份至少获得大专学籍或其他的条件后才可以报考自考本科,后续全国各地省份自考办也有可能会逐步执行落实。 


  自学考试发展趋势

       自学考试诞生于特殊的历史时期,是我国在教育事业上的一大创举。在新世纪自学考试符合新形势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潮流,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终身教育学习化社会的需要。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自学考试的新路子,自学考试事业就一定能更加充满生机活力,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我国的高等教育正进行着一场从办学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手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发展也应当放在这样一个背景和环境中去研究、规划。自学考试因为有她的灵活性和特点,应该而且可以在某些改革中先走一步,先行一步。自考的改革比普通高等学校的改革风险小一些。

      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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